相关新闻-->零距离接触“私家侦探”


法宝是用红外线微型摄像机跟踪偷拍 在高速路上奥拓追尼桑是常有的事

  提起“私家侦探”,人们自然会想起福尔摩斯,也自然会联想到他的机智、神勇及神秘。那么,现实中的“私家侦探” 又是怎么样的呢?他们的行为在哪些方面存在争议?记者经过多日卧底暗访,探访到了“私家侦探”的背后故事。
  卧底采访 佯装应聘“私家侦探”

  为更多了解温州市有关“侦探所”的情况,记者和几家调查事务所联系想要采访,均被以“我们不需要宣传”为由遭到谢绝,至于其他情况,更是“无可奉告”。于是,记者采用了佯装应聘的方式打进内部。
7月14日,记者给温州火车站附近一家“调查事务所”打电话,说想要应聘成为该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方得知记者学的是经济管理专业,以专业不符为由予以拒绝。记者只好如实相告自己正自学法律本科,已有大半课程合格,这样对方才答应面谈。次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侦探所”,严格地说,“这应该是一家民事调查机构,墙壁上挂着的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显示:经营范围主要是对婚姻、房地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企业打假、债权债务、信息查询等民事权益提供服务和代理民事调解。接待记者的是一名林主任,他称过去干过公安,后来下海从事这项事务。他说,当“私家侦探”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全靠提成;如果办成一个案子,可从中提取50%的费用;接一个案子,“侦探公司”一般向当事人收取3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费用。一番交谈后,林主任同意让记者留下来试用。但是,他又马上来了个下马威:“做私家侦探的,有的一个月都办不成一个案子,那就没有收入了,这要看你个人的办案能力。”

  侦探法宝 红外线微型摄像机跟踪偷拍

次日下午,林主任就派给记者一个任务,说是让新手有锻炼的机会:瑞安一个私营企业老板怀疑妻子不忠,所以特委托调查。晚上6点30分,一辆小奥拓载着我们四个人出发了,携带的是一台红外线微型摄像机。记者此行是学习、配合而已。
1小时后车子到达目的地,华灯初上的小镇街头,人来人往,特别热闹。车子缓缓停在路边,众人安静下来,开始执行各自任务。阿斌先拿出被调查者的照片让记者熟悉外貌,他指着对面一条小巷说,那女人就住在里面。她会溜出去和情人幽会,我们要进行录像取证。大家在车上盯了1小时,女人穿着黑衣服出现了,几个“侦探”兴奋得不得了;但当他们准备进一步行动时,女人却一晃闪进巷内。
4个人在空调几乎不起作用的车上闷得满头大汗。这时,阿斌的手机响了,所里让他去执行新任务。阿斌和另两个“侦探”合计后,决定让记者和一个叫小潘的“侦探”留下来,他们速往另一现场。下车后,小潘把记者引进另一条小巷口:“坐到那边石头上,装作纳凉的样子。”记者不禁佩服小潘的眼力,原来从这里盯对面巷口视角非常“正点”,我们面前还有一棵半人高的铁树,刚好能遮住我们。盯了1小时后,小潘建议换个地方:“盯梢得不停地转换位置,才不会引起旁人怀疑。”记者和小潘攀谈起来。得知他是宁波大学法律系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一时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干上了这行,而他自己也喜欢。随即,记者问如何取证,比如在男女方面。小潘说主要有两个方法,第一步是跟踪对方并拍摄录像,调查婚外恋的,就偷拍男女外出的过程,最好有亲密镜头,有时则动用车去跟踪。第二步是在路上补拍男女在一起的照片,如有拥抱的最好,牵手也可以作呈堂证据。收集到这些证据才算完成任务。“那么,如果男女双方在公共场合没有亲密动作怎么办?可以在他们房内装摄像头吗?”“不行,这是违法的。只能在公共场合取证。”“那么,假如男女在路上规规矩矩,进宾馆开房间怎么办?”“那很简单,我们只要打个电话叫他们家人捉奸就行了,这样不就人证物证都有了吗?”死死盯了5个小时后,那女人始终没再露面。阿斌开车来接我们时,已是凌晨1点了,也许是中暑的缘故,小潘在车里呕吐了起来。

  刺激行动 高速路上奥拓狂追尼桑

从瑞安回温州市区的路上,阿斌眉飞色舞地谈起他们刚刚经历的惊险一幕。原来,阿斌他们接到的另一起任务也是婚姻调查事件。不过这次委托人却是女的,调查丈夫包二奶的情况。阿斌到达目的地后,那男的和一女性坐进了一辆尼桑。开始,在人多的地方奥拓还能跟得上,后来尼桑驶向高速公路,这下可苦了奥拓。阿斌说。奥拓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紧咬尼桑,那时感觉整个车都要飞起来了。到了温州市区,尼桑车终于慢下速度,小奥拓总算能跟住目标。尼桑车随即驶进一家大酒店,阿斌以为他们将会有什么举动,就在门外等候机会。不想尼桑车主驶进酒店兜了一圈后马上蹿了出去,等阿斌醒悟过来,尼桑早已不见踪影。原来取证也是这般不易,记者问了身边几个“侦探”,他们说这种在高速公路上奥拓追尼桑、柳州五菱追宝马是常有的事。“设备太差,办案成功率就低。”几个“侦探”很是沮丧。

身份暴露 “记者先生,你再瞒有啥意思?”

  此后几天,林主任交给记者一个档案袋,让记者独立去完成一个调查任务。又是一起婚外恋的调查。记者虽然口头应承下来,每天都到“侦探公司”报到,但终究没有作出任何调查行动。
7月17日中午,记者来到“侦探所”时,林主任向记者问了关于案件的几个简单问题后,他热情地邀记者一道吃饭。几杯酒落肚,林主任突然说:“这位兄弟,我虽然不知你的尊姓大名,但是吃了这顿饭后,你的任务已经完成了。”林主任的话让记者有点发虚,但还佯装糊涂,打哈哈敷衍。林主任又喝了一杯酒说:“记者先生,你再瞒有啥意思?”他是怎么知道记者身份的?见记者惊愕之际,林主任得意地说,他一开始就有些怀疑,因为每次打着应聘牌子前来刺探内幕的记者和竞争对手很多,他们已有一套反侦察的“防范措施”。就在记者卧底的第3天,另一名私家侦探就开始对记者进行全日的盯梢跟踪,最终他在报社附近发现记者的行踪。初步确定记者身份后,他们就把一份已经办好的调查案子交给记者去做。结果正如他们所料,记者没有调查。林主任还特地打开那份档案,几张材料上装着一只回形针。林主任取下回形针,里头有他做的记号,“一个办案的私家侦探不可能不打开材料看的,刚才你在上洗手间时,我已拆开档案注意到这点,所以让我更加坚信你是记者!”历时一周的暗访以记者露馅告终。


  律师观点

  “私家侦探”应加强自律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延法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私家侦探”在西方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欧洲广为盛行。在我国,真正命名为私家侦探的公司目前还没有,它们一般以民事调查机构的形式出现。“私家侦探”在行使本职工作时,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更不能代替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如果“私家侦探”不损害公民的隐私和其他权利,凡事合理合法,那么它的存在也是合乎情理的。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金克明律师认为,对于民事调查这一行业,有关部门在审查、准入上要把好关。在业务上要加强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由公安机关对人员、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私家侦探”本身也要明确行业本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强自律。(本文涉及的“私家侦探”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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